软控股份(00207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MESNACMESNAC(SZ:002073)2025-12-10 09:0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 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