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集团(6030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 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 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董事 1 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 3 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