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集团(603018) - 10-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总裁)等高级管理 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设设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 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总经理(总裁)职权范围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 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总裁)每届任期 3 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但需提前 1 个月向董事会书面说明辞职的理由。有关总经理(总裁)辞职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总裁)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