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集团(603018) -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CDGCDG(SH:603018)2025-12-10 09: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进一步完善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 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