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集团(603018) - 1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 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称"《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证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 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 道德,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