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集团(603018) - 18-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 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 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 解公司经营生产及运作情况。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披露/公告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 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当年度聘任的 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多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 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 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独立董事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 况。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