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龙(00304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 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 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 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