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600089) -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T&P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特变电工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5]第 47 号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 号绿城广场写字楼 2A 座 7 层 l T&P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致: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尹杰律师、李柯迪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服东会规则》和《特变电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核查验 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的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