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000031) -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GRANDJOYGRANDJOY(SZ:000031)2025-12-10 10:15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 北京 朝阳区 悠唐国际A座10层1006单元 电话(Tel.):(010) 85770300 传真(Fax.):(010)85770060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北京)会字[2025]第004号 致: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大悦城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