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600779) - 水井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10日修订)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2月10日修订) 目录 一、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其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以及及时 监督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强化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有效 控制,完善公司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