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600779) - 水井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10日修订)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 10 日修订)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