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00001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SZPRDSZPRD(SZ:000011)2025-12-10 10:3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 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 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 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 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涉及独立董事辞 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 需披露独立董事的辞职原因及关注事项。 如因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