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0022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 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