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0022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桂林三金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发展目标和 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任职管理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