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00227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桂林三金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 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 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