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00227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含续聘、改聘),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等审计业务的,需遵照本制度 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具有良好的执 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