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00227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