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0022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Guilin SanjinGuilin Sanjin(SZ:002275)2025-12-10 10:33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 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