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00227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 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国 家《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者人员对公司 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