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金(002275) - 子(分)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子(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分) 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子(分)公司规范、有序、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桂 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分公司。公司推荐或者委派至各子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 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及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 者其他主体(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者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 司。 第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 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 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