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3013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促进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 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