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30135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2025年11月制定)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 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 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