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0008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 机构、工作程序和决策行为等,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 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 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在公司存续期间,均应设置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 法规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董事会所有成员。 第五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是董事会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