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 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 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