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 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的主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