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600111) - 北方稀土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执业律师郭瑞 鹏、杨明(以下称"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 内建中券意字第 28 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已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及 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且贵公司已对前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向 本所作了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适当目的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