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3008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和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