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30085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 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掌握信息,根据《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指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熟悉相关 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