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0006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议案、 文件的收集、起草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 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 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