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0006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 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 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具有经济管理方面 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薪酬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应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