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600774) - 汉商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 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 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 名进行业务宣传。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