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600774) - 汉商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 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证券 事务部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上海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