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603309)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维力医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Well LeadWell Lead(SH:603309)2025-12-11 09:15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州 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 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在《公司章程》规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