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信集团(00222) - 按上市规则第13.18条规定作出之公告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按上市規則第 13.18 條規定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乃由閩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 則》」)第13.18條項下的披露規定 而作出。 於2025年12月11日,本公司作為借款人與一間銀行(「銀行」)作為貸 款人簽訂一份貸款協議(「貸款協議」),銀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上限 為港幣390,000,000元的非承諾性循環授信額度(「授信 額度」)。銀行 可隨時在不經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全權酌情修改、取消或暫停授信額度, 包括 但不限於 取消任 何未動 用 的 授信及 宣佈任 何 未償 還 款 項即 時到期 及償 還。銀行 亦可全 權酌情 通 過 向本公 司發出 通 知變 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