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电气(6030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公司提名程序和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 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细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和决 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