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电气(60305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 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 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股东 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