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缘药业(600557)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 限制性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遵守。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缘药业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