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缘药业(600557)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愿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司、 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缘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信息披露是指虽然所披露的信息未达到《证券法》《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自愿 进行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 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 息(以下简称"相关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