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688157) - 松井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2025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