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科技(6886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非 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 办公室,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