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科技(6886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刑事处罚;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 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