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科技(68862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参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 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者分别投给几个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此外,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现任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