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方(000638)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2025年12月修订)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 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 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万方城镇投 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