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方(000638)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即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即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 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经委员会内部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 自动辞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