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方(000638)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风险控制和财务监督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了《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即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 成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即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 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