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方(000638)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即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 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