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万方(00063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1 / 2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2 / 2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下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 |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 |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董事会选举产生。 | |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即薪酬与考核 | | 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委员会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 | |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经委员会内部选举,并报请董 | | | 事会批准产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