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食品(6053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2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五条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