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食品(6053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加强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与 风险控制,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公司高管的董事不得担 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