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食品(6053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 有的合理注意。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 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1 第一条 为完善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